日前,市安监局印发《济宁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该局将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不力的县(市、区)和企业一律通报批评,对于技术改造不到位、健康监护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等行为,一律责令停止危害作业,依法按照处罚上限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后整改无望,提请政府依法关闭措施。
日前,市安监局印发《济宁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该局将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不力的县(市、区)和企业一律通报批评,对于技术改造不到位、健康监护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等行为,一律责令停止危害作业,依法按照处罚上限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后整改无望,提请政府依法关闭措施。
据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任人介绍,本次活动将突出对打磨、喷漆等重点环节进行治理,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生产工艺流程要合理布局,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其中,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设置通风除尘系统,并定期维护,确保工作状态;喷漆或涂胶作业应在封闭、半封闭的喷漆间或专门区域,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使用水帘(水幕)降毒措施;要求企业依法对作业人员加强个体防护,配发相应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自查自纠阶段已于4月25日开始,将持续到5月31日。纳入专项整治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测、评价,在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个体防护、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布局、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从6月1日到8月31日期间,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专项整治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未落实职业卫生防治主体责任、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记者 万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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