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3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方盛车桥(柳州)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关缉罚字[2020]1号)。
2019年5月8日,柳州海关综合业务部门经过风险分析发现,方盛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广州黄埔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两票螺旋锥齿轮研齿机(系减免税货物,报关单号:031、032),在上述两份报关单中,进口货物螺旋锥齿轮研齿机所归入的税号(即商品编号)为8460402000,存在归类错误风险。7月24日,柳州海关综合业务部门作出如下归类认定: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关于8460品目注释:“本品目包括对金属或金属陶瓷进行表面精加工用的某些机床,但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除外(品目8461)”;再根据归类总则一至六,“研齿”是齿轮精加工的主要方式之一,认定该商品(即螺旋锥齿轮研齿机)应归入税号8461401900—切削金属的其他数控切齿机、数控齿轮精加工机床。由于申报进口的螺旋锥齿轮研齿机属于减免税货物,归类错误情形仅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不影响税款征收及许可证管理。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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