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服务机构近年来逐渐成为生态环境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然而,少数第三方服务机构却受利益驱动,动起了“歪脑筋”,主动或被动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9月22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集中曝光了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门工作部署,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聚焦环境影响评价、设施验收、环境监测、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重点领域,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今天集中曝光6起典型案例。
2022年4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北京昌金顺机动车检测公司(以下简称“昌金顺”)开展远程执法检查,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一车辆在过检时,其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接口处连接着一个“小盒”,马上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检测场开展检查,发现检测场已为该车辆出具了排放检验合格的报告。为进一步核实问题,执法人员叫回了可疑车辆,发现返回车辆OBD接口处的可疑“小盒”已被移除。执法人员随即组织复检,发现该车辆的OBD检查信息有多项指标不满足检验时的车辆状态要求,根本不符合检测标准。在相近的时间内,同一辆车先后两次检验,用的是同一种检验方法,检验的结果却截然不同,这明显不符合逻辑。
随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调取了车辆检验时的现场录像反复观看和对比,并对涉案车主、检验员进行了详细询问,认定“小盒”就是OBD屏蔽器,它能使检测设备无法读取车辆真实的OBD检查信息,从而使不符合检验状态要求的车辆蒙混过关,获得检验资格并通过检验,转为“合格”车辆。面对执法人员出示的录像、数据传输记录等证据,检验员坦白,在检测过程中,他就看到了车辆外接有OBD屏蔽器,也知道它的作用。但为了招揽客户、赚取利润,不惜牺牲社会效益,出具了车辆检验合格的虚假报告。
“昌金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单位处叁拾万元罚款。“昌金顺”不服我局行政处罚决定,先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测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移动污染源污染的“关键一道闸门”,若其检测过程弄虚作假,对使用作弊手段的车辆视若无睹,使得检测监督形同虚设,放任尾气超标的机动车上路,必然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借助科技手段开展精细化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和打击。
2022年8月1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顺义区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多项水污染物严重超标。
执法人员随后依法开展调查。此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该企业拿出了一份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检测报告,声称8月10日当天,该企业还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北京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云测”),对排放的污水进行了采样,“中天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排放的8项水污染物全部达标。然而,报告中的几处异常情况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异常情况一,执法人员调取物流信息时发现,“中天云测”于2022年8月11日签收了废水样品,但根据他们出具的检测报告,8月10日就已经完成了部分指标的检验,检测化验时间早于样品签收时间。异常情况二,按照国家标准测算,完成8项污染物的检测所需的废水量至少应为3250毫升,但“中天云测”内部记录显示,检验消耗的废水样品量为2225毫升,不到国家标准推荐量的70%。并且执法人员在物流信息中发现,“中天云测”通过物流接到的废水样品仅700毫升,送检水量远远少于实验样品所需消耗量。异常情况三,是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在分析化验记录中签名的检验员王某承认,本人实际并未参加检验工作。
综上,执法人员认为,这份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并不“合格”,不能真实反应该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对顺义区某企业水污染物超标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贰拾万元罚款。另外,针对“中天云测”涉嫌数据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已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023年3月,受房山区某储油库委托,中环华信环境监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华信”)对其油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出具了储油库17个易泄漏点位油气排放全部达标的检测报告。
奇怪的是,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调取该储油库进出场记录、监控视频等发现,检验当天,“中环华信”的检验人员并没有出现在储油库。
为了弄清楚情况,执法人员按图索骥、开展倒查,调取了“中环华信”采样记录表,发现中环华信弄虚作假行为绝非个例。采样记录显示,2022年12月31日11时59分,检验员张某、李某在海淀区民族大学附近一家饭店开展采样;而仅仅1分钟后,两人又“出现”在了直线公里的顺义区后沙峪一家饭店采样。在记录里,这样的“闪现”情况,出现了不止一次。2023年1月7日7时28分,检验员张某、李某在大兴区旧宫镇一家锅炉单位采样,3分钟后,两人又在直线公里的海淀区西三环中路一家锅炉单位进行了采样。检验活动轨迹明显不合理,违法行为显而易见。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时及时取证,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并将相关线索、证据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三万元罚款。
2023年2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在搜索过程中,延庆区2座锅炉房的废气自行监测报告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这两座锅炉房在2022年1月至3月间,每月委托北京秦盛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盛达”)进行锅炉废气检测,共出具了6份检测报告。可把6份报告放一起,执法人员就看出了问题。
采样时间、人员、数据高度雷同。2022年1月10日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中,2家锅炉房的采样时间、采样人完全一致。6份检测报告中,检测设备打印数据条上记载的瞬时动态参数完全一致,涉及烟气温度、含湿量、排气压力等指标,且锅炉烟温只有28.5摄氏度,明显不合常理。
手工记录原始数据与检测设备打印数据不一致。执法人员查看检测记录发现,“秦盛达公司”出具的2022年2月28日的检测记录中,3次一氧化氮(NO)检测结果分别为18mg/m3、16mg/m3、17mg/m3,二氧化氮(NO2)检测结果分别为9mg/m3、15mg/m3、8mg/m3。根据这组数值,最终计算出来的氮氧化物(NOx)检测结果应为37mg/m3,已超过标准限值(30mg/m3)。然而“秦盛达”的检测人员“大笔一挥”,直接将数据改为21mg/m3,检测结果瞬间变成了“达标”。
经过调查取证,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认为,“秦盛达”涉嫌伪造原始记录,未按标准采用原始数据,或故意不真实记录原始数据,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嫌疑。执法人员将相关线索、证据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三万元罚款。
2023年年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收到线索,称北京京环建环境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京环建”)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执法人员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了多处疑点,随即前往“京环建”服务的排污企业,调取相关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组织专家开展会审核查。
经专家认定,“京环建”大量监测报告存在篡改、伪造数据的情形,造假手段之多、频次之高触目惊心。截至目前,已查明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环境监测报告共70余份,涉及排污单位20余家。
造假手段一:“移花接木”型。2022年2月,“京环建”受房山区某排污企业委托,对其工业炉窑排放污染物实施监测。在“京环建”最终出具的监测报告中,氮氧化物(NOx)浓度为94mg/m3,低于标准限值,排放达标。但执法人员调取现场监测原始记录进行比对,发现原始记录中显示NOx浓度为194mg/m3,超过标准限值近一倍。显而易见,从不达标到达标,检测机构最终出具的监测报告是人为制造的。
造假手段二:“无中生有”型。2022年10月,“京环建”受委托为朝阳区某加油站开展监测,该公司派采样员胡某、刘某赴该加油站实施采样。在“京环建”最终出具的监测报告中,30余项监测结果均达标,采样时间覆盖两天采样时间的早、中、晚三个时段。看似没有问题的一份监测报告,当执法人员调取加油站现场监控录像时,却发现两名采样人员仅在现场停留了2个小时就离开了,此后再未返回,实际停留时间与监测报告中提到的采样时间有较大出入。此外,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其他单位监控视频,发现本应在该加油站实施采样的胡某、刘某出现在了距离10公里外的一家餐饮企业开展监测活动。显而易见,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大多属于凭空捏造,采样人员实际并未现场进行采样。
由于该案涉嫌刑事犯罪,依据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2023年4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巡查,在抽查火天禄马(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天禄马”检测场)时发现,按照操作规范,在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远离测功机,但是工作人员却一直站在测功机盖板上,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执法人员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有4辆柴油车在该公司进行排放检验,初检结果不合格。复验时,辅助检验员向底盘测功机盖板内插入了不明物体,并站在其上方直至检验结束。随后这4辆车就顺利通过了复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带着线索和疑问,执法人员到该检测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测试传感器、询问工作人员,最终发现了这4辆柴油车复验合格的“秘密”。
原来,车辆复验时,辅助检验员在测功机力传感器上方插入了一根长螺丝,检验过程中用脚踩住长螺丝,通过人为干扰底盘测功机力传感器,增大了测功机力传感器所测扭力,进而提高上线车辆测得最大轮边功率,让这4辆车顺利“过关”。
执法人员表示,轮边功率是车辆排放检验的重要项目,只有在轮边功率达到车辆额定功率40%以上时,污染物排放测试结果才真实有效,否则就将导致车辆在“不出力”的情况下进行测试,无法真实反映正常运行状况下车辆的排放情况。检测场的辅助检验员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人为干扰,帮助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蒙混过关。
“火天禄马”检测场人为干扰检测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单位处贰拾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贰拾元整。
少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检验数据弄虚作假,使不合格车辆通过尾气排放检验,让“带病车”上路,把对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的不利影响推给了社会。对这样“损人利己”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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